韩德金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副主任律师,自2001年开始在河南省邓州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——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执业,执业证号:16052001A0205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多次代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,尤其擅长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。 典型案例:(一)陈某、乔某被指控故意杀人案,被告人被羁押四年,一审无罪释放,后获国家赔偿;(二)唐某故意杀人案,被告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(三)孙某、许某被指控诈骗案,涉案金额百万余元,后经开庭辩护,检察院撤回起诉; 事务范围:(一)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,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,草拟、审查法律文书,代理参加诉讼、调解或者仲裁活动,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;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,在受委托的权限内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;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;(四)接受委托,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(五)接受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(六)接受委托,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;(七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(八)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,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,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;(九)当事人有需求而法律所不禁止的其他一切法律服务事宜。 韩德金律师办案认真、恪尽职责、坚持信念 、诚信服务,依法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 联系地址:河南省邓州市穰城中路 474150 电 话:13525157867 E— mail:handejin04@sohu.com